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0号 | 高平市长平街亲亲宝贝孕婴生活馆(张红毅)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 高平市长平街亲亲宝贝孕婴生活馆 | 92140581MA0HJ3QU5F | 张红毅 | 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7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