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19号 | 高平市誉佳亲副食百货超市(赵雷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高平市誉佳亲副食百货超市(赵雷庆) | 92140581MAE06LTJ21 | 赵雷庆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2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