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26号 | 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案 | 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MAEAA5D | 赵龙 | 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销售的14种丧葬用品:卫生棺、五件套、保护剂、寿单、灵位、棺罩、火化毯、孝衣、孝裤、鞋尖、黑伞、尸体袋、孝帽、寿衣,未按照晋价费字【2013】92号文件(截至2023年7月20日废止)“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骨灰盒、墓用石材、寿衣<袋>、花圈等)价格,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率控制或最高限价管理,进销差率不超过30”的规定执行,违法所得50990.97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到期未退还违法所得1820.15元; 2. 罚款15000元。 合计16820.15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