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27号 | 高平市医疗集团马村镇卫生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高平市医疗集团马村镇卫生院 | 121405817767205583 | 李军 | 《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中规定名称“X线摄影”项目内涵“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等”中的说明:“一张胶片多次曝光每增加一次加收3元”,马村镇卫生院一张胶片每曝光一次收取31元(最高限价60元的52%执行),曝光二次收取62元。按照规定一张胶片曝光二次加收3元,应收取34元,该院收取62元,一张胶片曝光二次多收取28元。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一张胶片曝光多次多收费用3948元,违法所得3948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到期未退还价款448元; 2、罚款3948元 合计4396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