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28号 | 高平市小吃街飞龙饺子馆对经营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 高平市小吃街飞龙饺子馆 | 92140581MA0K60446U | 王文军 | 当事人经营的自制牛肉馅饺子系由牛肉及猪肉混合制成,但在其经营场所以“牛肉馅”及“牛肉馅饺子”为名销售,未作出真实、全面的说明,违法所得无法查证。 | 当事人对经营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