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32号 |
高平市小凤河饭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高平市小凤河饭店 | 92140581MADNXL9D20 | 崔依琪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2袋酸辣粉酱料、15袋米线调料菌汤味、60袋土豆粉调料麻辣味;2.没收违法所得531元;3.罚款2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