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34号 |
高平市莎露室健康餐饮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高平市莎露室健康餐饮店 | 92140581MAD6GTJJ9B | 张美妮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2瓶白胡椒粉、1瓶椒盐粉、1瓶青海苔、1瓶奇亚籽;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3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