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31号 |
高平市融媒体中心(高平市广播电视台)未按规定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案 | 高平市融媒体中心(高平市广播电视台) | 121405810124553449 | 张立新 | 未按规定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据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高平市融媒体中心(高平市广播电视台)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