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5〕136号 | 高平市寺庄镇中心敬老院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 高平市寺庄镇中心敬老院 | 521405006604182187 | 李素峰 | 高平市寺庄镇中心敬老院对住院老人在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9日请假住院7天的服务费(包含床位费、餐费、护理费)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还,违法所得20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05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