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39号 |
高平市万和城荟禾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和山药案 | 高平市万和城荟禾源生活超市 | 92140581MAEHWLMBX7 | 缑楚瑜 | 高平市万和城荟禾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和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5元; 3.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