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38号 |
高平市北诗国胜水产门市部 (毕国胜)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高平市北诗国胜水产门市部 | 92140581MA0H08T84W | 毕国胜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2500元。 |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流程进行缴款。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