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5〕148号 |
高平市店上村志刚蔬菜批发部(苏志刚)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案 | 高平市店上村志刚蔬菜批发部 | 92140581MA0GYGBY9D | 苏志刚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2.罚款2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