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2号 | 高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平市妇女儿童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高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平市妇女儿童医院) | 12140581406720307Y | 石洁琴 | 高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复收取部分患者洗胃、留置导尿、病理彩色图文报告费、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属重复收费行为。违法所得合计1837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到期未退还价款480元;2.罚款1837元。合计2317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1月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