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 〔2026〕5号 |
高平市东城街道晓珊副食店(郝志国)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 高平市东城街道晓珊副食店 | 92140581MA7XHUBJ9R | 郝志国 | 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高平市东城街道晓珊副食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玖角柒分(159.97元); 2.罚款伍佰元(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