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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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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八期)

发布日期: 2026-02-0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6〕10号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强焰型煤厂(王明针)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蜂窝煤案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强焰型煤厂 92140581MA0HHA360X 王明针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蜂窝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58.2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