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 11号 |
高平好心人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 高平好心人中医诊所 | 91140581MACBY1RJ45 | 吴海军 | 经查,2025年3月31日,高平好心人中医诊所从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批号为25020101的白鲜皮2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20元,金额240元。该诊所以每克0.6元的价格进行使用销售。截止被查时,共使用销售给病人961克。2025年9月24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高平好心人中医诊所抽检该药300克,按照每克0.6元付抽样费180元。经晋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结果该药性状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2025年11月25日,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召回了该药剩余的部分,计730克。该案货值金额为2000*0.6=1200元违法所得为(961+300)*(0.6-0.12)=605.3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结合本案案情,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605.3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