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 9号 |
高平市九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 高平市九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91140581111357774Y | 邵狄龙 | 经查,2025年12月3日,我局接到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函内容显示:2025年6月11日于高平市九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注册人/备案人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舒肤佳健康清爽沐浴露(批号:3261186416),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检验结果为0.0022%,标准规定为≤0.0015%(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结果不符合规定。涉案批次舒肤佳健康清爽沐浴露是其2025年3月12日购进,共购进12瓶,购入价格为18元/瓶,经计算,18元×12瓶=216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88元。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