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14号 | 高平市新义鸟百货批发部(贺奴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 | 高平市新义鸟百货批发部 | 92140581MA0MTPKM06 | 贺奴俊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 当事人销售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为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37.5元;违法所得1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20个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2.罚款4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