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7号 | 太原市津梁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案 | 太原市津梁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1401085613486051 | 王奇烜 |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