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27号 | 高平市红都烟酒商行(刘诗瑶)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高平市红都烟酒商行 | 92140581MADJRUHT24 | 刘诗瑶 | 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2瓶汾酒(巴拿马20汾酒、15封坛老白汾酒); 2.罚款17.5万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