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市监处罚〔2026〕28号 | 高平市建设路四通百货日杂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高平市建设路四通百货日杂门市部 | 92140581MA0H15TX6T | 杨小梅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违法经营额1440元。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电池454粒; 2.罚款432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