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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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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25期)

发布日期: 2026-04-0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6〕31号 高平市天怡小区杨保生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案 高平市天怡小区杨保生诊所 92140581MAOH1F9H53 杨保生 高平市天怡小区杨保生诊所,经营者,杨保生,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诊所检查时发现诊所置物柜台内放置有医疗器械鼻氧管(型号:DD型),是从安徽铭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1.5米/1袋、生产日期:20221225、失效日期:20251224,数量为三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其货值销售价格为每袋5元,3袋×5元/袋=15元。可孚医用纱布敷料(5cm×7cm-8p)的供货方为湖南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A1型、规格为:2片/袋、30袋/盒,生产批号:SF2304003、失效日期:2025-04-10、数量共计两盒,已拆封,其中一盒为30小袋,另一盒开封的产品还剩24小袋。根据其提供的购进使用台账显示该产品的售价为1.5元/袋,其货值金额为(30+24)×1.5=81(元),以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6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未规范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鼻氧管(型号:DD型)生产日期:20221225、失效日期:20251224,数量为三袋。可孚医用纱布敷料型号:A1型、生产日期:2023-04-10、失效日期:2025-04-10,数量两盒(54小袋),3.罚款20000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