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53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2〕53号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福美特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福美特超市 | 92140581MA0L7KA7XU | 贾少云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福美特超市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六十八条之规定,属采购货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无标签的食品; 3、没收违法所得40.1元; 4、罚款51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