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第54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3〕53 号 | 高平市贵昌鲜肉店(陈贵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贵昌鲜肉店 | 92140581MA7Y5UA2X6 | 陈贵昌 | 高平市贵昌鲜肉店不能提供《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且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依据《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人民币13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平康乐支行(地址:高平市康乐东街)。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