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 〔2024〕1号 | 高平市河西镇青丰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案 | 高平市河西镇青丰果蔬店 | 92140581MACWCWDQ6X | 任青峰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2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