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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9期)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9号高平市尚品佳美百货超市(郭晓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槟榔制品案高平市尚品佳美百货超市(郭晓红)92140581MAOMTLC682郭晓红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枸杞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件中,当事人无明显从轻、从重情节,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高平市尚品佳美百货超市(郭晓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0元。主动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