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 〔2024〕18号 | 高平市三甲镇京昆批发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高平市三甲镇京昆批发超市 | 92140581MAOKR8A91G | 王进香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涉案的3提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3.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