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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37期)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43号高平市唐庄志红粮油门市部(刘志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高平市唐庄志红粮油门市部92140581MA0HFWM87E刘志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过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1包挂炉烤肠(原味)、1包挂炉烤肠(香辣味)、5包丹丹郫县豆瓣、2包大红袍花椒、1颗翻砂鸡蛋、1颗盐焗鸡蛋;2.罚款1700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高市监处罚〔2023〕186号),鉴于上述处罚事实,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关于《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因素,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5瓶名仁牌6个柠檬柠檬味饮料;
2.罚款3500元。
主动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