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99 号 | 高平市米山镇勾要泽坤烟酒门市部(李泽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米山镇勾要泽坤烟酒门市部 | 92140581MA0GYL8Y3N | 李泽坤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9日的“康乐”鸡腿8袋;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8日的“王守义十三香”饺子馅调味料5盒);2、罚款48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