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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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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71期)

发布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100 号 高平市米山镇朝炀蛋品门市部(巩潇炀)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高平市米山镇朝炀蛋品门市部 92140581MA0MT5YK9G   巩潇炀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的“鹿兴”经典红烧复合调味酱料3瓶;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的“潞发”食用苏打粉3袋,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潞发”食用碱面1袋)。2、罚款1700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