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04号 | 高平市米山镇初级中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高平市米山镇初级中学校 | 121405817781098243 | 吕顺明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