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02号 | 高平市野川镇初级中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高平市野川镇初级中学校 | 121405814067206650 | 张德明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 高平市野川镇初级中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