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30号 | 高平市精卫路万和城新生活超市(朱俊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高平市精卫路万和城新生活超市 | 92140581MA0KCE9W8T | 朱俊斌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肉丸) | 对当事人购进肉丸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肉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预包装食品(肉丸)5袋;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