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49号 | 高平市崔庄村小明烟酒门市部(师建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崔庄村小明烟酒门市部 | 92140581MA0HB9P49K | 师建梅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1包纪邦海带丝(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 2、罚款1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0.5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