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63号 | 高平市爱麻辣音乐餐厅(牛小鹏)生产经营掺假食品案 | 高平市爱麻辣音乐餐厅 | 92140581MA7Y494D9P | 牛小鹏 | 生产经营掺假食品 | 当事人用含鸭肉而不含牛肉的“蒙古肉”冒充牛肉为食材原料生产经营“小炒黄牛肉”这个菜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假掺杂,货值金额为949元,违法所得为462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2元;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