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78号 | 高平市龙渠口豆豆烟酒超市(张晋玲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龙渠口豆豆烟酒超市 | 92140581MA0HBQYW1P | 张晋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达利园派夹心面包(0.360KG,数量14个,生产日期:2024年3月6日);2.罚款13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