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92号 | 高平市金安小区琪洋蔬菜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变更登记事项案 | 高平市金安小区琪洋蔬菜门市部 | 92140581MAOKRE4B6B | 宋改花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变更登记事项 | 高平市金安小区琪洋蔬菜门市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2元;2.罚款2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