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46号 |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李记老酒收藏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李记老酒收藏馆 | 92140581MA0LAPTN1K | 李雪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精致三鞭王酒”38瓶,生产日期1999年1月18日);3.没收违法所得25元;4.罚款23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