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208号 | 高平市凯旋生活用品超市(薛志伟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凯旋生活用品超市 | 92140581MAD9NXRM6Q | 薛志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的豫竹牛肉方便面3包(净含量:面饼+方便调料80克、面饼:75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7日);2.没收违法所得0.44元; 3.罚款13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