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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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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71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179号 高平市马村镇马村志军百货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张志军 92140581MA0H0LXQ2Y 张志军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晋城市包容免罚清单》第九十四条中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减轻适用条件,结合本案案情,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罚款5500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