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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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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72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210号 高平市康宁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孟凡宇 91140581MA0K5TMR2W  孟凡宇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参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艾科血糖测试条11条、华鸿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7支、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5支;
3.罚款2.3万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