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27号 | 高平市松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酒类制品案 | 高平市松昆商贸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L5LB35X | 李敏 | 未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酒类制品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1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