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41号 | 高平市红玲驴肉丸店(司巧玲)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丸案 | 高平市红玲驴肉丸店 | 92140581MAC9NDJK2Q | 司巧玲 | 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丸 | 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2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