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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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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29期)

发布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
〔2025〕43号
高平市三甲镇向丽肉丸店(邢向丽)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高平市三甲镇向丽肉丸店 92140581MA0KP9209A 邢向丽 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因当事人经营面积较小,且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