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48号 | 高平市晋凡重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 高平市晋凡重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GRG4WXX | 曹月庆 | 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 高平市晋凡重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89元;2.罚款57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