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49号 | 高平市太洛酒家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 高平市太洛酒家 | 92140581MA0H11PY84 | 曹月平 | 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