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50号 | 高平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香江大酒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 高平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香江大酒店 | 91140581689854574K | 琚拥军 | 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6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