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61号 | 高平市默辰空间百货店(周真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高平市默辰空间百货店 | 92140581MACKKUEP1T | 周真真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51元,违法所得1元,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海之润”去屑洗发露16瓶(限期使用日期:2025/01/15);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11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