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33号 | 高平市城关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供销超市陈区店经营食品与包装分离案 | 高平市城乡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供销超市陈区店 | 91140581MA0KW98F8J | 韩丽萍 | 经营食品与包装分离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