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93号 | 高平市汇丰小磨香油店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高平市汇丰小磨香油店 | 92140581MA0H25744N | 孟付顺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12桶白桶芝麻酱和10桶透明桶芝麻酱;2.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